目前在食堂餐饮招标的项目中,国家企事业单位、学校、医院,在选择餐饮供应商的时候,都会走政府公开招标的流程,甚至一些大型工厂在引入餐饮承包商时,即便不走公开招标流程,也会进行邀标,即前期在网络上或者其他途径选择实力强的团餐公司,进行实地考察,满意的情况下,对其发出投标邀请,参加其举行的食堂承包服务项目的竞标活动。
不管是政府公开招标,还是企业邀标,参加食堂餐饮承包项目竞标的餐饮公司都必须满足一定的资格及条件,一般政府公开招标对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的规定不外乎以下几条: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在国家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
3、具备从事3年(含3年)以上的餐饮经营资质(以营业执照为准)。
4、投标人需具备有效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5、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截止时点为提交投标文件之日,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将查询的供应商信用记录提供给评审现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